解散后公司应如何实现自身债权

作者:涡阳县律师 时间:2024-06-11 联系电话:15555555523(123中8个5,微信同号)
关于解散后公司应如何实现自身债权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公司宣布终止运营之后,为了妥善处理债权人的权益问题,以下几个步骤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债权人需要迅速地向清算组呈报他们所拥有的债权额。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当公司提出解散申请时,清算组必须从其正式成立的那一刻开始,在十个工作日内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并且在接下来的六十天里,在当地的报纸上进行公开的公告。
其次,债权人应该在收到清算组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三十天之内,或者在没有收到通知的情况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四十五天之内,向清算组提交他们所持有的债权清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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