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民事还是行政

作者:涡阳县律师 时间:2024-06-11 联系电话:15555555523(123中8个5,微信同号)
关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民事还是行政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因此引发的纠纷通常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在法律实践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性质取决于具体的签约主体和协议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当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时,这属于行政协议。具体到房屋拆迁领域,最高院的解释明确将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列为行政协议的一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就这类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过去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时代,由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通常是由民事主体之间的拆迁公司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这类协议被视为民事协议,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但自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之后,通常由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房屋征收部门负责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此时的协议性质更倾向于行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