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在哪法院起诉离婚

作者:涡阳县律师 时间:2024-03-28 联系电话:15555555523(123中8个5,微信同号)
关于应该在哪法院起诉离婚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原则上应前往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但如果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监禁的配偶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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