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29条

作者:涡阳县律师 时间:2024-04-22 联系电话:15555555523(123中8个5,微信同号)
关于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29条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评标由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应当从依法组建的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现场监督。
特殊招标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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