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行驶撞死人是否坐牢?

作者:涡阳县律师 时间:2024-05-07 联系电话:15555555523(123中8个5,微信同号)
关于正常行驶撞死人是否坐牢?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正常行驶撞死人,是否构成犯罪或坐牢,关键在于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
如果认定驾车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负次要责任,一般不构成犯罪。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